现在,我们来总结手头已经可以确定的事实,以及后续需要理清的事实。这种总结非常重要,因为真相就由这些事实链条所构成。一旦链条清晰,则责任归属也清晰了。
1、八孩母在入院前可以用语言明确表达“这个世界不要俺了”的情绪类词句,可以表达“这一家子都是强奸犯”的指控类词句。入院后在央视采访视频里她明确表达了“放我出去”的要求类词句。可以确定,无论她的精神病程度如何,她目前具有完整的语言表达能力。从现在开始,如果她丧失语言能力,可确认为存在谋害行为。
2、丰县在该妇女的身份问题上连续两次公开说谎。可确认丰县相关领导具有强烈的不计后果的造假动机。从现在开始,如未撤除丰县相关领导职务并追究责任,则丰县在此事上的一切后续表达均为谎言,由其具体承担的任何相关活动均可能导向极恶劣后果。
3、徐州市方面发起的云南现场调查疑点重重。高度疑似临时工带队的微缩版调查队在春节假期的极短时间内即完成“小花梅”的身份确认,有违常识。如后续其不能对该系列调查动作本身做出合理解释,则其是否具有造假动机高度存疑,其后续做出的一切表达及行动均处于高度存疑状态,由其主持的DNA检测结果也高度存疑。
4、该妇女1998年首次出现在徐州时的真实年龄存疑,但综合当地村民的前后多次言论,大概率当时为未成年少女。如后续官方结论将其当时的年龄认定为已成年,该结论大概率不可信。
5、该妇女的牙齿脱落问题。牙周疾病绝对无法造成全面脱落后果,此为医学常识,不可辩驳。如后续官方结论继续将本问题归因于牙周疾病或不解释,则该结论不可信。
6、该妇女第一子与第二子之间间隔13年无子问题,需合理解释期间避孕措施有效性与此后的失效性疑问。如官方结论中的解释不合理或无解释,则该结论不可信。
7、该妇女的精神分裂症状,需进行科学解释,说明分裂类型,不可用简单的存在暴力倾向带过,暴力倾向并不是精神分裂的任何一种类型的典型症状,不是这么分类的。如官方结论继续以存在暴力倾向等非科学表述解释该妇女的精神问题,则该官方结论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