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第一轮败诉之后

首先提示一下本文的阅读门槛其实很高我尽量讲得通俗易懂

对于孟晚舟案各位必须了解的是这并不是关于她个人的刑事案件并不是个人性质的诈骗盗窃类的案件在本质上这是美国司法部对华为这个企业做出的刑事检控是单位犯罪整个华为的管理层都属于它的抓捕范围只不过当时华为的各级高管都已相当收敛不再随意出国最后美国只能通过加拿大司法部抓捕了过境的孟晚舟然后希望加拿大方面引渡给美国不过引渡也不是说引渡就引渡的必须符合美加两国均视为犯罪这个前提条件这就是孟晚舟案的由来

北京时间今天凌晨孟晚舟案第一阶段的裁决出来了加拿大高级法院宣布驳回孟女士的释放申请进入第二阶段的审理裁决书内容很长有上万字关于这段裁决的内容很有必要做一下详细的解释

第一阶段的审理不是实体审查而是法律问题的争议加拿大司法部作为控方与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进行了一轮法律问题的争议撇开孟晚舟所代表的华为是否真的犯罪这个问题不谈单单说类似的行为本身是否也在加拿大构成犯罪

各位金融领域的各种违规行为不同于杀人放火一眼就能看出是不是属于犯罪其实说真的也不是那么容易做判断按照控方提出的论述来看被指控的行为模式是A在香港注册一家壳公司使用这家壳公司跟伊朗做电信基站的关键零部件的买卖生意并在汇丰银行开户进行结算汇丰银行按规定并不会做这种结算不过A联通伊朗方面编造了很多虚假材料隐瞒了真实的生意哄骗汇丰银行做了结算业务总金额达到了15亿美元后来汇丰银行被美国罚款10亿美元A的行为模式是否构成犯罪

我再强调一次第一阶段的审理并不理会这个A是谁也不理会控方关于A的种种行为的具体证据是否真实且充分第一阶段只关注一个纯粹的法理学上的问题A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加拿大法律上的犯罪

因为这样的原因今天凌晨的裁决书写得更像是法学论文前面五千多字讲述了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如果该行为纯粹发生在加拿大的话并不构成犯罪原因是加拿大政府并不会因此处罚汇丰银行这些行为不会构成什么恶劣后果后半段笔峰一转指出这种行为必然导致美国处罚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在加拿大也有分行这意味着这种行为实际也会对加拿大的金融秩序带来恶劣影响所以还是构成犯罪

总结起来A行为要在加拿大构成犯罪的两个要件必须是1涉事银行受到大额处罚并且2该银行在加拿大有分行这个论证逻辑非常有趣我看完之后笑了半天话说我作为曾经的法律人好吧我脱离法律圈进入投资圈也有13年了真是弹指一挥间啊在裁决书出来之前无论怎么想也想不到会有这么一出有一种原来人家埋伏在这里呢的感觉好不好

不管怎么样现在第一阶段审理结束进入第二阶段法庭将会开始审查司法部提供的各项证据是否能证明孟晚舟所代表的华为的犯罪行为成立注意了这一阶段会开始真正的审查证据了如果由美国司法部转交给加拿大司法部的相关证据站不住脚的话辩方律师团队必须要在这个阶段提出来了注意第二阶段法庭做出的裁决将不会很好看它会综合全部证据之后直接裁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如果它判定成立的话那么孟就将会被移送美国

在这里我必须再强调一次孟案并不是个人犯罪而是单位犯罪如果孟最终移送美国在美国受审并定罪的话并不是定的她个人的罪而定的整个华为的罪在定罪之后整个华为企业都将会遭遇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追踪和处罚这比华为现在遭遇的美国商务部门的处罚要严重得多如果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下定决心的话可以抓捕华为的每一个出国员工只要他经过了与美国有引渡条例的国家就行这就无法形容了

说实话对现在的局面继续战狼式外交是没用的另外的可选路径里有一条是以认罪换宽大美国是有控辩谈判机制的以认罪换取宽大处理是美国司法界的常用做法不过一直以来我国的逻辑就是美国司法界针对华为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刻意打压中国的科技企业认罪是绝不可以认罪的所以这条路大概是走不通的

说到这里其实我的建议是要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就让华为上市好了足以化解美方关于华为背后是军方持股的种种质疑如果在大陆上市还不足够的话就在香港上市也行将华为变成公众公司之后它的股权架构和决策机制就清晰了所有重大决策也敞开了起码在明面上美国再拿华为暗中窃取信息机密之类的理由来刁难华为就站不住脚了上市之后的华为也依然还是中国的企业就跟中石油和中国银行上市之后并不会变成老外的企业一样不需要担心中国的优质资产流失的问题华为老员工手里持有的名义股份上市之后也能变现

总之华为上市大概就是化解目前的所有问题的终极方案了包括孟女士的问题上市后的华为认个错承诺以后遵行国际法规该承担的巨额罚款都承担一下其实也就是股民承担这在中国股民看来其实属于利空去尽是利好根本没啥大不了的孟女士个人那里也就没啥责任了现在一定要死顶着对着打到最后的话孟女士个人坐一辈子牢不算什么华为任何一个普通员工只要一出国就被美国司法部盯上的话那这事就不知道怎么形容了啊